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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1081民初2955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1081民初2955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1栋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8948X1。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秉田,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秉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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