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店区林建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民初1349号
案件名称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店区林建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店区林建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23民初1349号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金坛支路8号1703户。

法定代表人:刘瑞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兵兵,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店区林建东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27号原绿苑农贸市场沿街房1号(门头招牌为“天天发惠民超市”)。

经营者:林建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店区林建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