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12执1270号关于宁波市富达刀片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平潮台谊商店、潘秀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给付81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通州区平潮台谊商店、潘秀芳自动履行82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后退付申请执行人8150元。
余款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富达刀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12执1270号关于宁波市富达刀片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平潮台谊商店、潘秀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给付81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通州区平潮台谊商店、潘秀芳自动履行82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后退付申请执行人8150元。
余款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富达刀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