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2289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鲁0102民初12289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王晓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虎,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唱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以下简称高高俱乐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好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被告高高俱乐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党虎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好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第11727497号“”、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依法享有第1172749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有效期限均为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有效期限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1类:文娱活动;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提供卡拉OK服务;

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等。

上述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并已形成了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

“纯K”是原告汇聚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多家实力企业连续多年投入大量资金精心打造、开发、经营的全新概念KTV品牌。

“纯K”品牌从设备、到装修、到饮食、到酒水品质、到服务,每个细节都以行业的最高标准,追求尽善尽美的卓越品质,提供高品质娱乐享受,拥有良好的客户口碑,也获得越来越多加盟商的认可,相继在深圳、东莞、上海、杭州、北京、成都、山东等地开设门店数百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已成为卡拉OK服务行业中极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

经调查,被告经营的店面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

被告主要提供卡拉OK服务,与原告上述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提供卡拉OK服务的经营门店的店招、室内装潢等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上述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被告在经营活动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纯K”标识,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非法攀附和利用原告“纯K”商誉,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高额利润,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品牌价值、商誉损害。

故原告诉至贵院,提出如上诉请,恳请判如所请。

被告高高俱乐部辩称,第一,原告所诉不属实,高高俱乐部不存在侵权事实。

高高俱乐部早已不经营、经营场所已经出租多年,实际使用人、经营者为施梦启,因此,案外人侵权与高高俱乐部无关。

不应由高高俱乐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侵权人为“熙悦会?纯K”,收款票据显示为“芒果量贩式KTV”,均与高高俱乐部没有关联,不能体现出是高高俱乐部实际经营及侵权。

第三,原告8万元要求没有事实依据,众所周知疫情原因济南所有KTV公共娱乐场所都关门停止营业,直到2020年6月份中下旬才放开管制,现在施梦启所经营的场所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即使在2019年底曾有短期侵权,但综合获利低微,8万元明显过高。

第四,对于原告起诉高高俱乐部,损害高高俱乐部商誉的行为,被告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好唱公司系第11727497号“”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第8299448号“”商标(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的注册人,第11727497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教育、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电影制作、作曲、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电影剧本编写、提供卡了OK服务、节目制作,第8299448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教育、安排和组织音乐会。

201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山东省济南市钢都公证处出具(2019)鲁济南钢都证民字第5770号《公证书》一份,记载公证人员孙凤英和杨海燕跟随济南三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志新于2019年11月7日来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东西丹凤街熙悦会?纯K,张志新以消费者的身份消费188元,取得芒果量贩式KTV消费账单一张,张志新用经公证员清洁性检查的照相设备对熙悦会?纯K、店内装饰装潢,拍摄照片。

公证人员对上述取得的票据进行复印,原件交于张志新保存。

熙悦会?纯K经营地址与高高俱乐部注册登记地为同一地址,好唱公司主张将涉案场所租赁给案外人施梦启。

另查明,高高俱乐部注册成立于2007年12月4日,系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为天桥区东西丹凤街**。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本院认为,好唱公司通过注册取得第11727497号、第8299448号商标专用权,且均在有效期内,好唱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注册权人。

高高俱乐部主张不是熙悦会?纯K的经营者,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本案中,熙悦会?纯使用的“K”及“纯K”字样,与好唱公司第11727497号注册商标上“纯K”、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上“k”一致,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足以对一般公众造成混淆易,故高高俱乐部经营的熙悦会?纯K侵犯了好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向好唱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案中,好唱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直接证据,本院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的声誉、高高俱乐部的经营规模、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及好唱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予以酌定高高俱乐部应赔偿好唱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合计10000元,好唱公司主张的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11727497号“”、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高高俱乐部负担100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