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2民初8574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822弄129支弄1号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增城波霸奶茶店,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号2B中庭01-04号。
经营者:汤紫媚,女,199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波霸奶茶店(经营者汤紫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计663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