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0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A栋8楼801号。
法定代表人:喻叶,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王板桥路644号路49(三坪洞,韩国创业城商务设施B区娱美德大厦)。
代表人:张贤国(HyunGukChang),该公司CEO。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IP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王板桥路644号路49,5楼(三坪洞,韩国创业城商务设施B区娱美德大厦)。
代表人:张贤国(HyunGukChang),该公司CEO。
原审被告: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ActozSoft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44路8,ICONYeocksam大厦15楼(驿三洞,ICONYeocksam大厦)。
代表人:郭海滨,该公司代表董事。
原审被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6室。
法定代表人:谢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1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谢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5幢。
法定代表人:王苗通,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西省国民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喻叶,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喻叶,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朱勇成,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上诉人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子互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娱美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原审被告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龙公司)、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公司)、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创盟公司)、江西省国民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传奇公司)、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至尊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的(2020)沪73知民初3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椰子互娱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应由椰子互娱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娱美德公司、传奇IP毫无依据地将多个被告罗列在一起起诉,有恶意争夺管辖权的嫌疑。
综上,请求支持椰子互娱公司的上诉请求。
娱美德公司、传奇IP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本案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娱美德公司、传奇IP主张世纪华通公司和椰子互娱公司号称从盛趣游戏即蓝沙公司和数龙公司获得《热血传奇》游戏对外授权权限,通过国民传奇公司和传奇至尊公司就《热血传奇》游戏对外进行独占性授权,并在多家媒体持续性地发布虚假新闻宣传其有权就《热血传奇》游戏对外进行统一授权,并提交了初步证据。
本院认为,椰子互娱公司与亚拓士公司、蓝沙公司、数龙公司、世纪华通公司、传奇创盟公司、国民传奇公司、传奇至尊公司被控共同实施了侵害同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必要共同诉讼,蓝沙公司、数龙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的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焦 彦审 判 员 钱建国审 判 员 袁晓贞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祁 帅书 记 员 王楠迪裁判要点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07号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合议庭审判长:焦彦审判员:钱建国(承办人)、袁晓贞法官助理:祁帅书记员:王楠迪裁判日期2020年12月18日涉案软件《热血传奇》游戏关键词几个被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Co.,Ltd.);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IPCo.,Ltd.);
原审被告: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ActozSoftCo.,Ltd.);
原审被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江西省国民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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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主文:驳回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法律问题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管辖权的确定。
裁判观点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