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6执342号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马留城:申请执行人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留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800元。
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2018年12月28日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与马留城同意以50000元(含执行费650元)元了结本案。
马留城于2018年12月29日履行执行款50000元(含执行费650元)。
本院已于2019年1月2日将执行款49350元转付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将执行费650元转付国库。
至此,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民初16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