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81执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程艳军,女,1988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执行人山东日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刘垓子镇北薛村。
法定代表人李长英,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程艳军与被执行人山东日升纺织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鲁158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日升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元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本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临清支行,账号:15×××94)。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