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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与唐山利民伟艳美有限公司、雅堂元开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民初1985号
案件名称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与唐山利民伟艳美有限公司、雅堂元开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唐山利民伟艳美有限公司;雅堂元开便利店;宏发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1985号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靓漪、尚玲欣,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利民伟艳美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西205国道北。

法定代表人:郭长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晓燕,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雅堂元开便利店,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新路10号,经营者安琪琪。

被告:宏发便利店,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圆明路与长征街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经营者郝伟房。

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利民伟艳美有限公司、雅堂元开便利店、宏发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阳中街冰点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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