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65号某公司、郝某:某公司与郝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39.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00元,其中,赔偿款3889.50元,迟延履行利息10.5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4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65号某公司、郝某:某公司与郝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39.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00元,其中,赔偿款3889.50元,迟延履行利息10.5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4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