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唐仁勇梁平县康源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2财保1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唐仁勇梁平县康源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唐仁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财保1号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四川泸州老窖广场,组织机构代码9151050020470671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被申请人:唐仁勇,男,汉族,1974年11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

关于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仁勇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渝02执保28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唐仁勇名下位于重庆市梁平县XX镇XX街(XX锦园)X幢X-X-X的房屋一套。

现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申请人已将本案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解除对唐仁勇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唐仁勇财产的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