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河间市康明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9民初1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河间市康明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河间市康明眼镜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民初1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永、姚静,河北京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间市康明眼镜店,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北大街城垣路北街与城垣中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经营者:贾静静。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康明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