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2072民初1764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1764号原告: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骏业路12号首层之四。

法定代表人:曾端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桂强,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永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八轩。

被告: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庞土寿。

原告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佛山市万优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