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通达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5民初5749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通达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通达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5749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B。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岽晓,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恒通达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7。

法定代表人:黄火卫。

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恒通达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