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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禹与深圳市英格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655号
案件名称刘怀禹与深圳市英格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怀禹;深圳市英格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655号 原告:刘怀禹,男,汉族,1964年5月27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坤,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英格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永香路江南大厦207。

法定代表人:王相婷。

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刘怀禹与被告深圳市英格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

2019年4月9日,原告刘怀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怀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怀禹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刘怀禹负担。

原告刘怀禹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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