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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何灌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民辖终117号
案件名称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何灌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何灌昌;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辖终1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蓝天路518-2号。

法定代表人:XIAOTONGZHU,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灌昌,男,汉族,1977年2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兵兵,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审被告: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清风街15号首层自编71、73房。

法定代表人:XIAOTONGZHU。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灌昌、原审被告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40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上诉人的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不在广东,因此上诉人的被诉侵权行为不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二、何灌昌未证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因此上诉人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不成立共同侵权,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依法驳回起诉。

三、何灌昌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其均为专利权人,故何灌昌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其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驳回起诉。

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驳回起诉或将本案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何灌昌以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进口、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作为被告的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关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

何灌昌起诉时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显示其为涉案专利发明人。

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认为何灌昌不是本案适格原告,但并未能提交相反证据证明何灌昌并非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何灌昌起诉时提交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2018)粤江蓬江第00***1号《公证书》显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网页中注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为特斯拉体验店之一,且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因此,何灌昌提交的起诉证据初步证明两公司为关联公司。

至于两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属于实体审理的范畴,不影响本案管辖权的确定。

综上,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江 萍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王晓琴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法官助理邓金华书记员李小芬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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