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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夏津县极速飞扬饰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80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夏津县极速飞扬饰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夏津县极速飞扬饰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80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国,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津县极速飞扬饰品店,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

经营者:孙震,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青龙山路58号6号楼1单元402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津县极速飞扬饰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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