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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与林彬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600号
案件名称黄强与林彬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强;林彬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600号 原告:黄强,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孔妙,杭州橙知果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林彬彬,男,198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黄强诉被告林彬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强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黄强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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