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3225号原告深圳东日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
法定代表人金旸。
委托代理人鄢烈超、张平,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世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花果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朱世旺。
原告深圳东日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
原告深圳东日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东日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