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执1091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锐美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驸马社区联合****附**。
法定代表人:屠开凤,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div> 法定代表人:何国富,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成都锐美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鑫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审查,本案执行标的额属于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辖区。
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