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358号原告:樊秋冬,男,汉族,1986年7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腾,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永备,男,汉族,1964年11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朋,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
法定代表人:王永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朋,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樊秋冬与被告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樊秋冬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樊秋冬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秋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樊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