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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曾矿、石曾矿与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2832号
案件名称石曾矿、石曾矿与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石曾矿;石曾矿与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832号原告:石曾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虎,广东祁增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祁增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湖路自编****101。

法定代表人:吴金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君,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第四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卫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华,该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石曾矿与被告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633420.3,名称为“污泥切条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

2019年6月13日,原告石曾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石曾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曾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石曾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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