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2872号东莞冠威绿之宝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东莞冠威绿之宝实业有限公司40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将赔偿款44942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574元交至本院。
本院已将上述赔偿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