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民初195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联信大市场嘉居卫浴批发部,经营场所:南昌市西湖区。
经营者:黄进丁。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联信大市场嘉居卫浴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退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