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459号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吴中区长桥郭浩副食品店、郭浩: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中区长桥郭浩副食品店、郭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300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郭浩已于2019年6月2日向本院履行款账户支付8300元。
本院向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退款8300元,因被执行人在本案执行以前已自动履行,故本案免收执行费。
据此,本案已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