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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与温州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民初836号
案件名称李晓与温州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晓;温州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民初836号 原告:李晓,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温州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北首。

法定代表人:廖时刚。

原告李晓与被告温州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

原告李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晓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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