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4民终12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凤珍村九组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307472221K。
法定代表人:赵丽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惠杰,男,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74046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邯郸市复兴区宏大吊顶材料门市。
营业场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万丰建材城55-56号。
经营者:袁朋涛,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原审被告:李飞,女,198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上诉人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邯郸市复兴区宏大吊顶材料门市、李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8)浙0411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5元,减半收取1472.5元,由上诉人嘉兴市百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