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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于增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27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于增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增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127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香梨股份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会会长。

委托代理人:冉文佳,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增友,男,汉族,1969年4月2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本院在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于增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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