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166号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经营者:张峰)与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中区奢品坊箱包店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900元,申请执行费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