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1民初12848号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东里6号楼南侧1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朱国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丽,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澳瑞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府前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罗建中。
被告:北京华阳利凯休闲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府京二胡同1号。
投资人:李春梅。
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澳瑞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阳利凯休闲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