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姚宇平、张惜茹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刑初1927号
案件名称姚宇平、张惜茹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11刑初1927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宇平,男,1993年5月27日出生,出生地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惜茹,女,1995年5月27日出生,出生地广东省揭阳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被告人蔡玩龙,男,1992年3月12日出生,出生地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因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9〕17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起,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为非法牟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白云区同德街西槎路299号608房内,生产、组装假冒“欧米茄”、“劳力士”、“江诗丹顿”等注册商标的手表。

2019年3月13日,民警在上址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表、配件一批。

经鉴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价值人民币11142100元。

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姚宇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张惜茹、蔡玩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姚宇平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惜茹称其与丈夫姚宇平均被羁押,家中小孩及老人无人抚养照顾,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为非法牟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白云区同德街西槎路299号608房内,生产、组装假冒“欧米茄”、“劳力士”、“江诗丹顿”等注册商标的手表。

2019年3月13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并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表、配件一批。

经鉴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价值人民币111421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物证有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及配件;

书证有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照片、扣押清单、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ROLEX、IWC、OMEGA、CHANEL、LONGINES商标注册证等商标登记资料、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同德派出所情况说明、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的身份材料;

证人朱某、蔡某、姚某、李某的证言;

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的供述和辩解;

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穗云价认定〔2019〕61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辩认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姚宇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张惜茹、蔡玩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姚宇平、张惜茹、蔡玩龙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姚宇平从轻处罚;

对被告人张惜茹、蔡玩龙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姚宇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惜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蔡玩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四、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手表配件一批(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罗东明人民陪审员  黄伟玲人民陪审员  黄伟钧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尤晓晓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