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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延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783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延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黄延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78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丽倩,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延星,男,汉族,1990年1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邕睿,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延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培阳 审判员  张国民 审判员  董丽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黄熠 书记员李钰涵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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