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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跨樾物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9995号
案件名称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跨樾物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跨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9995号原告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胡海建。

委托代理人郑雄、罗先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跨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

法定代表人温为兴。

原告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跨樾物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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