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唐效英、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323民初2020号
案件名称唐效英、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唐效英;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323民初2020号原告:唐效英,女,195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告: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附11号2-6。

法定代表人:向其霖,董事长。

原告唐效英与被告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