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07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邳州市苏果明珠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3民初107号
案件名称107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邳州市苏果明珠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苏果明珠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民初107号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法定代表人:史浩刚,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朱爱华,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邳州市苏果明珠店,住,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天津路庄场居委会对面/div>经营者:袁欣。

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邳州市苏果明珠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后收取3650元,由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