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521号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公司名称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中区郭巷新什百货店、颜松元:申请执行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中区郭巷新什百货店、颜松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407.1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涉案侵权商品的供货商陈建忠已于2018年8月10日、13日自动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在本案执行以前已自动履行免收执行费。
据此,本案已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