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584号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0CKETSLLC),住所地美国科罗拉多州波德市斯特林**。
法定代表人:大卫·巴内特,执行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泰,北京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芬,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嘉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振明路****深圳市光明三合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P。
法定代表人:李晓艳。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嘉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