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259号原告:杨小军,男,汉族,1978年9月14日出生,住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军明,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可,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小皇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三巷综合楼******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R。
法定代表人:刘雪仁。
被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52A。
原告杨小军因与被告深圳市小皇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杨小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小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