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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04民初16597号
案件名称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16597号原告: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

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女。

被告: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

原告易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玩公司)与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

易玩公司诉称,易玩公司运营的“TapTap”平台是高水准的游戏推荐平台和高品质玩家社区,吸引大量核心游戏玩家、游戏开发者和游戏媒体人入驻,在业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荣获多个奖项。

易玩公司在第9类、第35类类别上注册“TapTap”“Tap”等商标。

经查,在“360搜索”引擎中输入“taptap”“taptap安卓”“taptap下载”进行搜索,检索结果链接和链接内容中均有“TapTap”或“Tap”标识,且链接被标记为广告。

点击页面内容进行下载安装,安装的APP名为“应用市场(TapTap)”,为搜狗公司版权所有。

搜狗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易玩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三六零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告经营者,未对搜狗公司设置推广关键词、链接标题、商标、描述性文字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查和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客观上为搜狗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据此,诉至本院要求搜狗公司、三六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

搜狗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应由搜狗公司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也不应由本院管辖。

综上,其申请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所诉被控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作为被侵权人的易玩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内,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内的一审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由本院管辖,现易玩公司据此向本院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搜狗公司关于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亦与法相悖,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未预缴),由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于 是审 判 员  钱建亮人民陪审员  车立文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袁 杨书 记 员  袁 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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