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执79号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大福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东县大福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湘05知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执行人邵东县大福商贸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邵东县大福商贸有限公司先后于2021年4月8日、9日将21519.5元、80元(合计21599.5元,其中案款21380元、执行费219.5元)案款自动履行完毕,并已将案款2138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