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65孔玮与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465号
案件名称465孔玮与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孔玮;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465号原告:孔玮,女,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丹。

原告孔玮与被告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孔玮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孔玮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