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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苍溪县百优百惠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8民初132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苍溪县百优百惠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苍溪县百优百惠服饰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8民初132号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巴特利大街1155号94111-1264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苍溪县百优百惠服饰店,住所地: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09号。

法定代表人:黄贵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与被告苍溪县百优百惠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利益,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撤诉的形式要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利惠公司(LEVISTRAUSC&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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