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申764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市东凤镇展图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仁和路东18号二层之一。
经营者:刘佳。
原审被告:深圳市金牌老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工业区一小区104栋A305。
法定代表人:潘红星。
原审被告:中山市德佰尔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工业区穗西村金海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潘红星。
再审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山市东凤镇展图电器厂(以下简称展图电器厂)、原审被告深圳市金牌老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老板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德佰尔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佰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20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欧派公司申请再审称:1.展图电器厂提交的《授权书》、《销售发货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第15607057号商标注册证等证据均完全可以事后伪造,展图电器厂无法证明前述证据系其采购被诉侵权产品时取得,不能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2.“欧派”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箱、面板等处均标注“经典欧派”字样,而德佰尔公司出具给展图电器厂的商标证、发货单却无前述字样,且展图电器厂在网店中仅用“经典欧派”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由此可见,展图电器厂明知被诉侵权产品是侵害欧派公司商标权的产品仍然采购、销售,且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恶意,本案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条件。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展图电器厂合法来源抗辩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有误,请求撤销本案二审判决,对本案提审或指定再审,依法维持本案一审判决。
展图电器厂、金牌老板公司、德佰尔公司均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欧派公司的申诉理由,本案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为:展图电器厂在本案中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展图电器厂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生产厂家德佰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金牌老板公司《销售发货单》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金牌老板公司及德佰尔公司,被诉侵权产品有生产厂家信息以及商标信息,金牌老板公司及德佰尔公司均为本案原审被告且确认被诉侵权产品是由其销售给展图电器厂并被原审法院判令赔偿欧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0元,综合考虑前述证据及事实情况,足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德佰尔公司、金牌老板公司。
欧派公司主张前述证据为展图电器厂事后伪造,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欧派公司主张展图电器厂在销售网页商品标题中使用了“经典欧派”字样却未使用被诉侵权产品商标“OADOPUI”字样,体现了其具有侵权故意。
对此,本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是展图电器厂从金牌老板公司和德佰尔公司购买的,展图电器厂已提供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商标注册证,证明其已尽到一定审核义务。
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经典欧派OADOPUI”字样,而且,网页商品的图片中亦是完整地标注“OADOPUI经典欧派”,图片旁边的文字部分,省略了“OADOPUI”而仅有“经典欧派”,亦符合情理,并不能据此推断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商标权。
因此,欧派公司的前述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再审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