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72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槐荫栋恺超市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1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居晓庆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9月1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居晓庆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