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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民初30696号
案件名称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雅建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谷溢香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30696号原告: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806室。

法定代表人:黄祥伟。

原告: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63号2501自编I。

法定代表人:黄祥伟。

被告: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BT03013。

法定代表人:张海平。

被告:连云港雅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西大岭路45-22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万小刚。

被告:山西谷溢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南路88号千禧学府苑北门4-1一层。

法定代表人:谭志敏。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雅建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谷溢香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

原告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食安泓(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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