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士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4民初53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士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李士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皖04民初53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禺,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益豪,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士廷,男,汉族,1991年7月10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晴晴,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诉被告李士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立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益豪,被告淘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晴晴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李士廷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立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士廷、淘宝公司(以下简称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立邦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立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万元;

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立邦公司享有第665336号“h”、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的使用权,且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立邦品牌最早隶属于新加坡立时集团,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成为中国涂料行业的著名品牌。

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建筑涂料、汽车涂料、一般工业涂料、卷材涂料、防水涂料、粉末涂料等在行业里名列前茅。

立邦品牌在建筑和工业漆领域享有盛誉,立邦品牌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度和品质保证,广受消费者的瞩目和信赖。

“h”、“立邦”商标为立邦公司的核心品牌,经立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中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极高。

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第665336号“h”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的“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

“立邦”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获得保护。

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有权使用第665336号“h”、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二、被告侵害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立邦公司的不懈努力下,“h”、“立邦”品牌及产品在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深入、持续的影响力。

正因如此,市场上生产、销售侵犯“h”、“立邦”商标权产品的行为日渐增多,立邦公司应有的市场销售份额遭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

2020年5月7日,立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通过网上购物方式在淘宝网上名为“立邦金装专柜”的店铺内,以168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立邦”等字样的油漆1桶,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经鉴定,涉案产品并非立邦公司生产,为假冒产品。

经淘宝公司披露,该店铺的经营者为李士廷。

二被告不正当利用“h”、“立邦”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销售假冒“h”、“立邦”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请求判如所请。

李士廷未到庭,也未答辩。

淘宝公司辩称:一、淘宝公司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既非涉案商品信息的发布者,也没有实施销售、许诺销售等直接侵害立邦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二、淘宝公司已尽到事前提醒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

首先,在商户入驻前,要求商户填写身份信息,并对其身份信息进行审核。

同时,淘宝公司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用户不得发布和销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的商品。

其次,淘宝公司拥有海量店铺和经营者,由于网络信息量的无限庞大和信息流动的即时性,网络服务商没有监视网络、寻找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也不具备这一能力。

涉诉商品信息是否侵害立邦公司注册商标权,在权利人投诉前,淘宝公司根本无从得知,故不存在主观过错。

三、淘宝公司尽到了事后合理注意义务。

本案中,立邦公司诉前并未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起投诉维权。

淘宝公司收到起诉状后,要求卖家自查店铺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卖家已自行删除涉案商品,采取了必要措施。

故淘宝公司尽到了网络服务商应尽的义务,立邦公司针对淘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驳回对淘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立邦公司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原告主体资格、商标权利及商标知名度的证据):1、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证明原告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有权使用“立邦”、“n”等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2、第665336号“n”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证明,证明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第665336号“n”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有效期限自199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

3、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证明,证明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有效期限自200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止。

4、(2002)鄂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证明200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立邦”为中国驰名商标。

5、商评字[2009]第12019号“关于第4239917“立邦赛克斯NPON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证明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立邦”为中国驰名商标。

第二组(被告侵权证据,序号接上段):6、证据保全公证书;

7、侵权商品(当庭提交核实后退回),共同证明被告销售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第三组(赔偿依据,序号接上段):8、购买侵权商品的费用;

9、调查费发票;

10、公证费发票,共同证明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了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立邦公司当庭增加证据:淘宝公司向立邦公司披露的李士廷身份信息材料,证明李士廷为本案的适格被告,是案涉淘宝店铺“立邦金装专柜”的经营者。

淘宝公司对原告证据综合质证如下: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淘宝公司实施了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与淘宝公司不具有关联性。

李士廷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前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淘宝公司提交如下证据: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证明淘宝公司只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依法提供增值电信业务,不参与买卖交易。

2、经营者注册信息一份,证明李士廷是淘宝店铺“立邦金装专柜”的实际经营者。

3、通知和商品状态各一份,证明淘宝公司收到涉诉情况后,通知案涉用户自行删除涉诉商品,已尽到注意义务。

立邦公司对淘宝公司的证据予以认可。

李士廷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前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李士廷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举证、质证,李士廷未到庭,视为对其质证权利的放弃。

本院对立邦公司、淘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

根据本院确认的证据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如下事实: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第665336号“h”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的“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

“立邦”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获得保护。

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有权使用第665336号“h”、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上述商标国际分类号为第2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刷墙用白浆(白垩灰浆)、油漆等,现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立邦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依法投资、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的批发、进出口等业务。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2018年7月13日,立邦公司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军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证书。

另查明:李士廷在淘宝网经营的“立邦金装专柜”店铺内销售的数款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图文商标及字样。

其中的“立邦”图文商标分别与立邦公司的第665336号的立邦图文商标、第1692156号“立邦”图文商标近似或相同。

立邦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通过公证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支付了购买侵权商品的费用168元、公证费1000元、市场调查费10000元。

本院认为,首先,案涉的第665336号、第1692156号商标是经国家商标部门依法注册的,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客户美誉度,其商标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故立邦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李士廷在淘宝网经营的“立邦金装专柜”店铺内销售的部分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字样,构成与第665336号、第1692156号商标图文近似或相同。

其上述行为足以引人误认其销售的油漆产品为立邦注册商标产品,侵犯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故立邦公司诉请李士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因立邦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因李士廷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李士廷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李士廷在淘宝网站的经营规模、侵权过错以及立邦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立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再次,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网络商店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并不直接参与网店交易。

由于网络延伸空间的无限性,网络服务商亦不可能对网络商店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商标等进行全面审查。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淘宝公司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对其网络运营管理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

同时,其审查义务应与其审查能力相适应。

为此,淘宝公司针对会员注册、商品交易等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

会员在淘宝网上出售物品需进行个人或商家实名认证。

本案诉讼期间,淘宝公司应立邦公司申请,对涉案商铺进行了及时处理、披露,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义务,应认定其已尽到审查注意义务。

故淘宝公司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本案侵权责任。

因此,立邦公司关于淘宝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士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李士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三、驳回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李士廷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