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温州羽茜鞋业有限公司余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5民初844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温州羽茜鞋业有限公司余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温州羽茜鞋业有限公司;余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5民初844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营运中心12层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60974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明,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羽茜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鞋都铁路沿线13-2地块车间二第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856TQ9Y。

法定代表人:何晓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仲红,福建腾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小斌,福建腾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廷,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女,1989年9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瑞明,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洋,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羽茜鞋业有限公司,余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

2021年4月7日,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