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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敏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5执14044号之一
案件名称邓敏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敏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执14044号之一 被执行人:邓敏红,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关于被执行人邓敏红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5刑初10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罚金180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并委托高要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的不动产情况。

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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