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沪0115执恢1038号申请执行人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XXX号XXX号楼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ROBERTWALTERROCHE。
被执行人永康市金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
法定代表人吴兵。
本院在执行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及有关银行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永康市金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