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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003号
案件名称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003号原告: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仲华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爽,金博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向恩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海涛,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帆,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广州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开庭前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海商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3820元,本院退回3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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